與本文相關配圖都比較勁爆,
作為一篇正經又實用的法律類文章,
就不配圖了,
哈哈~
出軌,是婚姻中常見而致命的問題。各大社交平臺上關于出軌、抓小三等話題一直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,廣大原配費盡心機不惜用盡各種手段,甚至還衍生出了小三勸退師、抓小三工作室等相關產業鏈。
那么抓小三得到的結果究竟有多大作用,該怎么合理捉奸才能得到法院的認可從而保護自己的應有權益呢?且聽律師替你支招。
一、奸,究竟要不要捉?
但凡配偶發現另一方有出軌行為,在第一時間內都難以保持平靜,婚外情,就像一輛疾馳的列車,碾碎了夫妻雙方的信任,就算日后破鏡重圓,裂縫也難以修復。
《婚姻法》第32條第一款,明確規定了在感情確已破裂,調解無效的情況下,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,應準予離婚。換句話說,出軌了,在沒有達到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程度下,都不是法定的離婚理由。在這種背景下,捉奸的證據,除了帶有泄憤的成分,打擊了配偶和第三者,為自己找回尊嚴外,可能只能證明一方存在婚外性行為,而無法全面證明其與他人同居或重婚,達不到離婚的法定情形。所以,在捉奸前,想一想,為什么要捉奸,捉了想達到什么目的,再視情況而定。
二、捉了,我能多分財產嗎?
來看法條: 《婚姻法》46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導致離婚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;(三)實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遺棄家庭成員的。
如果沒有出現以上法定過錯類型,法院在判決離婚時,往往不予支持無過錯方要求精神損害賠償。此時,捉奸證據只能起到兩個作用:1、訴訟離婚時,使法官考慮到夫妻各方在婚姻生活中的所作所為,判斷誰在婚姻的破裂方面負有主要責任,從而在財產分割方面作出情感性傾斜。2、基于訴訟策略的考慮,給出軌的一方精神壓力,迫使其在財產分割、子女撫養等方面作出讓步。但無論哪個方面,在財產分配方面的作用都是有限的,并不會引起顛覆性的差別。
而就算是出現了46條的法定情形,損害賠償的數額也相當有限。如果費盡心機獲取的證據只獲得了象征性的賠償,可謂得不償失。
三、怎么捉?證據效力如何?
1. 自己捉。
如果在自家安裝錄音錄像設備,或者在自家床上捉奸,甚至公園或野外拍攝到的偷情的照片或者視頻,由于不構成侵犯隱私權,在僅僅作為證據使用,沒有廣泛傳播時,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。而侵入他人住宅、使用針孔式攝像機等被限制或禁止使用的音響器材等用非法手段、非法工具獲得的證據,因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,該證據效力法院一般不予認可。而網上經常爆出的打小三、扒衣服等行為,請慎行,此類行為,除了泄憤沒有任何作用。還會因侵犯小三的名譽權和人身權而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,嚴重的,還會招來牢獄之災。
2、委托私家偵探捉。
不可否認,“私家偵探”有巨大的市場需求,能夠提供跟蹤、偷拍甚至直接捉奸的偵探更是供不應求。可是,“私家偵探”本身的身份尚未被法律明確承認,其獲取手段往往因其保密性從而無法證明其來源合法性,且就算其提供的證據能夠被證明是采用合法手段、使用合理器械獲得的,其證明力大小也有待法官認定。
3、錄音、錄像、開房記錄、聊天記錄、郵件內容等證據。
如果通過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證據推知對方有不正當男女關系,那么需要該份證據被法院認定,必須證明該證據的真實性、關聯性和合法性,必要時,還需要通過公證機關公證。普通人在收集證據時,無法判斷證據的效力,可能費盡心機取得的證據因為不構成直接證據而無法被法官認定。即使取得了該類證據,也未必對財產分割、子女撫養方面產生影響。證據的認定方面等專業性問題,咨詢甚至委托律師,是相當必要的。
感謝您終于看到這里了!總而言之,奸,究竟能不能捉,完全取決于受害方的心態和事情的嚴重程度。如果只是單純的婚外性,不是法定的離婚理由,也不構成要求損害賠償的依據。雖然惡心,也得坐下來,冷靜思考,究竟該如何處理這段婚姻了!
評論列表